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市委各部、委、室,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四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四平市委办公室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
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视察四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更好打造美丽吉林“四平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为主,合力全面整改。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本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将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整改工作同本地、本领域发展紧密结合,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合力攻坚,全面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二)坚持问题导向,闭环精准整改。聚焦督察反馈问题,把握新发展阶段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业态、新特点,统筹考虑整改目标的可达性、整改措施的可行性、整改时限的合理性,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价,靶向施策,闭环攻坚,精准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三)坚持标本兼治,系统长效整改。深入梳理系统性、规律性问题,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既要从客观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背后的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问题,又要从主观上改进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不足,更要着眼常态长治,加快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系统化、法治化、科学化,统筹兼顾,举一反三,长效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四)坚持人民至上,推动绿色发展。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落脚点,以整改成效回应群众关切,做群众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坚决落实“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部署和“两确保一率先”要求,纵深实施“三三九一”战略,以督察整改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针对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0项整改任务和督察组交办的160件信访案件,逐一建档立卡,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坚持按月调度、精准督办,严格落实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双签字”销号制度。2023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果。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降至29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重污染天气不超过2天。全市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0%,消除劣Ⅴ类水体,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省定指标,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72.3%,湿地保护率达到30%。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显著增强。
(三)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补齐工作短板、抬高发展底板的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全面展开并不断向纵深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效率改善。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市县两级党校培训计划,做到系统学习、全面把握、深刻领悟,不断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高标准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持续强化要素保障,压实监管责任,切实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大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工作考核力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实施绿色化改造工程,加强节能降碳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等调整优化。推进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促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低碳城镇、低碳社区、低碳商业、低碳旅游试点,促进绿色产品消费。推进双辽“绿电园区”建设,提升清洁能源本地消纳能力。
(三)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行动,推进秸秆全域禁烧,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坚持全面规划、突出重点,大力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水源地保护,基本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推进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和管控修复。深入实施黑土地保护工程,总结推广“梨树模式”,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健全完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行动”,加快推进矿山修复治理,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开展“绿美四平”行动,持续推进绿水长廊工程。
(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结合我市能源资源禀赋,坚持先立后破,有计划分步骤实施碳达峰行动,确保如期实现“双碳”目标。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有序引导油气消费,稳妥推进能源低碳化转型。落实能耗“双控”制度,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加快构建现代工业体系,推动工业领域高质量发展。制定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城市更新和乡村振兴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系统观念,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立足全市生态资源,有效发挥森林、草原、湿地、农田、土壤、冻土的固碳作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五)持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执法机构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加强司法联动,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体,推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物联网监管等科技手段,有效提升监管效能。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双组长的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市整改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成立相应的整改工作机构,参照本整改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等,形成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
(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完善进展调度、现场督导、督办预警、通报约谈、验收销号等工作机制,全程跟进问题整改和信访件办理,坚持“谁牵头、谁组织、谁推进”原则,牵头部门负责统筹调度、推进整改工作;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按方案落实具体整改事项,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三)强化考核督办。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件整改情况列入全市督查考评考核体系。定期研判整改情况,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措施落实不到位、进度明显滞后的,予以督办约谈。
(四)强化资金保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财政投入机制,按规定将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支出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多元化投入模式,引导和鼓励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行,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
(五)强化责任追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六)强化信息公开。各级媒体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及时公开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舆情监控分析、舆论引导和突发舆情处置,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