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辽河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规则(试行)》、《吉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吉林省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等地方法律法规政策;《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
二、普法对象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生态环境行政工作中涉及的执法对象及社会公众。
三、普法目标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稳步提高,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逐渐提升,为深入推进生态立市战略营造浓厚的法治环境。
四、普法计划、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普法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普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责任单位:局党办牵头,法规科配合
责 任 人:各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二)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大力宣传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责任单位:局党办牵头,法规科配合
责 任 人:各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三)积极组织本系统人员业务学习月考。落实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学法用法考核等制度。本单位工作人员统一线下学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把法治宣传教育列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内容。
责任单位:局法规科牵头负责
责 任 人:科室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通过“以案普法”开展普法宣传。围绕依法行政主题实践活动,通过举办法治讲座、法律大讲堂等形式开展以案普法宣讲活动,全面提升执法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按要求收集、编写、审核和上报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市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配合
责 任 人: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五)充分发挥各类宣传阵地作用。利用“宪法宣传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强化“互联网+”宣传模式。通过“3044永利官网vip门户网站”“四平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实践有针对性地宣传解读相关法律法规。扩大公众对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政策的知晓度。
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市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宣教中心配合
责 任 人:各科室、各单位负责人
完成时限:按规定时限完成
五、责任部门
市局各相关科室,市执法支队,各县(市)区分局,相关直属单位。